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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关于申报2008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9年06月01日 00:00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工程力学系 点击:[]

各学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0号)和我校《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的若干意见》(大工校发[2008]8号)的精神,为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精英人才,为做好 2008年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学习成绩排在专业前50%、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其他年级的学生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申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创新团队(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为1人。每名申报人只能参加1个项目。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院系申报。
2、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或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选择。

    3、研究课题包括以下方面:
(1)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学生自主拟定的相关项目;
(4)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项目;
(5)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4、研究课题应为本科生能独立完成或以本科生为主、研究生参与的课题,不能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同。已列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5、申报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每一名在岗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每一年至少提出一项适合大学生科研训练的研究项目,接受至少一名大学生承担该项目研究。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半(五年制学生可以为两年半),学生需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完成项目。

    二、评审程序

    1、申报人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报所在学院(系、部)。
2、各学院(系、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认真进行评选,主要审查申请人资格、项目的科学性、已有的基础条件等,对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并从中推选出校级候选项目(占立项项目数的30%,最多不超过30项)。

    3、各学院(系、部)将所有申报项目汇总,填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同时按照排序结果上报校级候选项目申报书。以上纸质及电子版材料请于10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研教楼114室)。

    4、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学院(系、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选,从中评选出校级、国家级项目。
  5、公示评审结果。
  6、公布校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报教育部备案。
 7、签订项目承诺书,划拨经费。

    三、项目经费

    1、校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数学、人文、经济、管理类每项不超过1000元),国家级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2、学院级项目由“工作委员会”自行确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数学、人文、经济、管理类每项不超过500元)。

    3、经费管理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系、部)向全体教师、学生进行宣传、动员,认真学习领会《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联系电话:84708689;联系人:姜岳峰、高欣;邮箱:jiang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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